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流程

一、退费类型及产生退费的原因

序号
退费类型
产生退费原因
1
多缴、少缴
实缴金额大于或小于应缴金额。
2
误缴
其它险种费款缴入养老保险专户。
3
缴费票据的出具存在错误
(1)费款的征收品目混淆(征收品目即为缴费类型,例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征收品目为820100、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征收品目为820200)。
(2)一张缴费票据中同一征收品目出现两笔或两笔以上。
(3)企业养老保险的虚账期缴费(缴费所属期在2001年7月以前,不包括2001年7月), “企业统筹”与“个人帐户”分别出具在两张票据上。
(4)事业单位不同月的缴费数据出具在同一张缴费票据上或同一月的缴费数据出具在不同的缴费票据上。
(5)电子缴费数据中的基本信息存在错误,例如:税务号应为15位,但实际传输长度为17位。
4
个人帐户8%实帐部分重复缴费
个人帐户在某一时期内,存在两笔或两笔以上的缴费记录

二、退费经办流程
地税部门审核及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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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处进行退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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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基金财务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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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地税部门领取并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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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完成,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处理

  1.到地税部门领取《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

  办理退费的单位或个人持需办理退费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到缴费所在地的地税部门领取《沈阳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核表》(以下简称退费审核表),并将“单位申请”项目填写完整,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处进行退费认定

  保户持缴费票据复印件和《退费审核表》,到市养老中心业务处

  认定退费类型,并在审批栏内写清退费原因,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基金财务处审核

  保户持缴费票据复印件和《退费审核表》到基金财务处审核,

  所退费款必须退回原缴费单位(如原缴费单位已经办理废业,可将退费款退给保户本人,需提供退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审核后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保户持《退费审核表》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5.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重复账户处理

  保户收到个人账户8%实帐部分退费费款后,持《退费审核表》(第三联)及《税务收入退还书》到市中心企业处进行退费处理,由市中心企业处打印《重复缴费退付明细报表》,然后保户将《退费审核表》(第三联)、《重复缴费退付明细报表》、《税务收入退还书》复印件送达基金财务处,待相应退费数据传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后,进行帐户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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