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

关于公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的通知(沈劳社函〔2009〕29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2008]7号令),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或退休费低于企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企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

  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808元,2008年退休人员个人实际退休费低于上年平均养老金的,以808元/月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二、2009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划账基数。

  2008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928元,2009年退休人员个人实际退休费低于上年平均养老金的,以928元/月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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