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导语 本文为大家带来的是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有关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自然情况简介及专业和学费介绍。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官网:www.lacpj.com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4.3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1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08余万元,纸质图书26.3万册。电子图书161万册。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二、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历部门

680503

法律事务

3

680501

司法助理

3

680604K

司法警务

2

680603K

行政执行

2

680502

法律文秘(书记官)

3

680109K

公共安全管理

3

680104K

防火管理

3

680702

安全防范技术(水上运务安全)

3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90205

公共事务管理

3

670202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

3

630801

电子商务

3

670204

旅游英语(水上乘务)

3

670301

文秘(速录师)

3

630302

会计(司法)

3

630302

会计(注册会计师)

3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620302

中药学

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610203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

3

600405

空中乘务

3

6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590103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退费的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住宿费:1000元/年

  4、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5、学院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金额及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临时困难补助按照当年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10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办法:

  (1)在同批次录取时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录满为止。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3)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其他志愿为0分。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说明: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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