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 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请看以下详细的内容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校区分布: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

  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

  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

  (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124。

  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Technology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为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2017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及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相同时,理工类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文史类优先比较历史科目等级。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的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7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英语强化相关专业、金融学类、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按照美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入学报到及复查

  主校区的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大连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美术、体育类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八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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