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教师招聘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招聘条件可见正文。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面向国内部分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0月21日至2006年10月21日(含)期间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进行报考。应聘人员以研究生学历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岗位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院系开具的师范生证明;非师范类应聘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经参加过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附件3),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不得报考的有关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6.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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