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须知
导语 沈阳经营零售药店需要做什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沈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审批事项: |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 |
办事机构: |
市人保局 |
办理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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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事项类型: |
审批事项 |
承诺时限: |
1月11至13日、6月11至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 |
审批依据: |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 |
办理程序: |
1.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具备《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审查必须的各项证明材料。 3.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将审定后的药店名单上网公示,期限为15天。 4.审定合格的授予其定点资格。 5.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房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 6.悬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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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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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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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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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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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企业): |
设立变更 |
信息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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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市级 |
审批要件: |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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