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须知

导语 沈阳经营零售药店需要做什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沈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审批事项: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认定

办事机构:

市人保局

办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审批事项

承诺时限:

11113日、61113日收材料,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审批依据:

《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

办理程序:

1.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具备《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发[2006]61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审查必须的各项证明材料。 3.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将审定后的药店名单上网公示,期限为15天。 4.审定合格的授予其定点资格。 5.授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房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协议。 6.悬挂由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办理方式: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网上申报:

网上预约:

咨询投诉:

类别(市民):

类别(企业):

设立变更

信息编码:

所属分类:

市级

审批要件: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
、药师资格证书;
4
、注册资金证明;
5
、房证原件、复印件;
6
、物价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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