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居民在沈阳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办理流程

导语 外埠人员在沈阳购买了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允许迁入的人员有哪些?所需什么资料?沈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事依据及条件】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夫妻不可拆户办理、18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

  办理户口手续】1、本人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契税证(集体土地可不提供、2012年1月1日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其中免税的,只有《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分局两级审批

  办事时限】派出所应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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