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

导语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本地宝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1、事项名称: 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设立审核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的批文

  证件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

  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6、申请资料:

  (1)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楼的可行性报告;

  (4)公墓、骨灰楼建立规划平面图;

  (5)环保部门环评意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眉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东坡区学士街2号市减灾中心综合楼3-2)

  8、审批决定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市民政局初审,省民政厅审批。

  9、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区县民政局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送区县发改局申请立项后报区县国土局、规划局审核;

  (4)报区县政府同意;

  (5)送市民政局初审;

  (6)报省民政厅审批。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无

  12、审批表格:无

  13、年审或年检:有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