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租房装修标准(试行)

导语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配置的管理,沈阳市相关部分制定了沈阳市公租房装修标准,详情见下文。

  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试行)

  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设施和设备配置的管理,根据《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新建、回购等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为主,符合适用、简洁、宜居和环保的原则。选用材料要环保、耐久性强、耐清洗、宜维修和替换方便,同时要满足消防要求。

  三、装修标准:

  1、公共部位

  单元门:为钢制带对讲装置的电控防盗门;

  分户门:采用钢制三防门(防盗、防火、保温)

  地面、楼梯踏步:细石混凝土随打压光;

  墙面、顶棚:刮大白;

  楼梯栏杆扶手:普通钢制栏杆木扶手或钢扶手;

  灯具:节能型感应吸顶灯。

  2、厨房

  厨房门:套装木质复合半玻璃门

  地面(含厨房阳台地面)——300×300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

  墙面——贴450×300瓷砖到顶

  灶台——理石材质的简易灶台

  洗涤——安装普通陶瓷洗涤盆一个,同时配备冷热水节能型水龙头一个

  灯具:节能型吸顶灯

  普通型5眼电源插座2个

  设施配备:双眼燃气炉盘、吸油烟机各一个

  3、卫生间

  卫生间门:套装木质复合门

  地面——300×300防滑地砖面层

  顶棚——铝扣板吊顶,墙面贴450×300瓷砖到顶

  洗涤——安装陶瓷洗面盆一个,同时配备冷热水节能型水龙头一个;节能型坐便一个;洗衣机专用地漏、上水龙头和带防溅功能的电源插座各一个

  灯具:节能型防潮吸顶灯

  设施配备:普通冷热热水器、淋浴花洒、排风扇各一个

  4、客厅、卧室

  分室门:普通木质复合门;

  地面:复合地板;

  墙面、天棚:普通大白,刷普通环保乳胶漆一遍;

  灯具:节能型吸顶灯;

  客厅、卧室内设有线电视接口、电话接口、普通型电源插座和16A插座各一个;

  5、客厅、卧室的外窗室内上方设置白钢窗帘杆一根,并配齐相关配件;

  设施配备:标准双人床(或单人床);衣柜。

  四、本《标准》涉及的炉具、排油烟机、理石台板、热水器、水龙头、座便器、复合地板、床、衣柜均采用国产中档标准。

  五、通过回购方式取得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维修,保证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后,再按以上装修标准进行装修施工。

  六、本《标准》涉及有关所有房间配备的设施产品、品牌由招标方式确定,并统一采购安装。

  七、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按此《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更多信息请点击【沈阳公租房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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