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如何就医

导语 沈阳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如何就医?现在就跟沈阳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参保人员应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及相关资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

  ⑴妊娠分娩

  参保人员进行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可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账户不足部分,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应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妇保健手册》(外国籍职工除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分娩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同时支付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补贴。

  ⑵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

  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选定一所医院就医,定点医院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