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埠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导语 沈阳外埠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需要什么资料?现在就跟沈阳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事项名称: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

  办理要件:

  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夫妻不可拆户办理、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住宅没有面积和金额限制、非住宅需达到50平或20万)。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证(2012年1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集体土地可不提供);

  6、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

  7、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8、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农村地区购房)。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沈阳市公安局文件《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09]285号

  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两级审批

  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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