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导语 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沈阳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以下简称“非在校未成年人”);

8、持有我市居住证(或来往通行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并提供境外人员在沈临时住宿证明的外籍人员。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我市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中途参保业务,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其中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当年参保业务的,应同时缴纳下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成年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含重度残疾人)由街道(乡镇)、社区(村)代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民政对象、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由相关单位代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经办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经办流程:

1、网上办理:单位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选择“法人办事”,点击“医保网上服务”进入“国家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2、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就近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注意事项:从202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办结当月人员变动业务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沈阳医保服务中心具体地址汇总表

咨询电话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24-12345-1-7、024-6242349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024-12345-1-7、024-3191267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024-12345-1-7、024-62421710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

024-12345-1-7、024-24323380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

024-12345-1-7、024-22511767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张士办理部

024-12345-1-7、024-64689587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024-12345-1-7、024-29829907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024-12345-1-7、024-23770026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

024-12345-1-7、024-88042696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

024-12345-1-7、024-22513850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

024-12345-1-7、024-87820081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

024-12345-1-7、024-87322456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

024-12345-1-7、024-87102015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

024-12345-1-7、024-276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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