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市著名商标办理指南(最新)

导语 沈阳市著名商标如何办理?本文为大家介绍的是2016年最新办理指南:范围和条件、时间和流程等,请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申报范围和条件

新申请认定沈阳市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应是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1年以上,且无权属争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质量标准、质量稳定,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市场覆盖面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制度;没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续展认定的著名商标为2013年认定(续展)的沈阳市著名商标。

申报时间

4月30日之前(续展认定的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申报程序

1、填表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网上下载或到申请人住所所在地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管部门领取申请表。

2、交表

申请人在4月30日之前(续展认定的截止日期为7月30日)将填写的《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沈阳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一并报送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管部门。

温馨提示

不明事宜,申请人可向住所所在地各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指导,或直接向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咨询。

电话:024-24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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