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导语 下面是为大家介绍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一起来看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到底怎么办理的吧。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一、书面申请:

  家庭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由户主在每月(每季首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功能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登记受理:

  社区(村)委员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采取通过核对中心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或者其他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公示。对无异议的进行登记受理,填写《社区(村)委员会协审联签单》,在每月(每季首月)11日前报功能区。

  三、复查

  功能区对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核算保障金额等情况进行复查,每月(每季首月)18日前报区、县(市)民政部门。

  四、筛选

  区民政局对功能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市居民家庭收入核查系统核对后,在每月(每季首月)23日前审批完毕,数据录入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功能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公示

  批准后的新申请人员和续领人员名单,每月(每季首月)25日前由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向居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无居民举报的,由社区(村)委员会发放《保障金领取证》;有居民举报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核实,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进行二次公示,由社区(村)委员会填写《公示结果回执单》,报功能区。

  六、领取

  管理审批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新申请人员和续领人员从批准后的下月5日起领取保障金。

  城市低保金按月审批,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审批,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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