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导语 下面为大家带来一则沈阳失业保险方面的最新消息,有关2016年沈阳失业保险金金额标准的调整,请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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