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般抵押权如何变更登记

导语 本文介绍的是沈阳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指南,情况具体的变更登记材料、流程、办理地点及时限和费用。

  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注: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不需提供第(5)项。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地址:不收费。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9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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