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司律师申报指南

导语 沈阳市公司律师申报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是沈阳市公司律师申报指南,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介绍吧。

  沈阳市公司律师如何申报?

办理条件

公司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公司律师部门专职从事法律服务二年以上;

(四)无《律师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且品行良好;

(五)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办理材料

1、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一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申请人个人情况说明;(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填写《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省;

4、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证书及复印件;

5、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和编制情况证明、鉴定意见及同意其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法律业务工作的证明;

7、申请人已明确《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并自愿履行律师会员义务的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10、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

注:5、6项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

办理流程

1、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2、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同意报批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目前,根据辽宁省司法厅规定,沈阳市公司律师申报每年办理一次,市司法局律管处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21日接收申报材料,8月底上报省司法厅。

办理地点: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2286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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