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低保最新标准是多少

导语 从2017年年7月1日起,城市保障标准由535元和610元统一提高到635元,平均提高11.4%;农村保障标准由335元和395元统一提高到425元,平均提高17.3%。

  2017年的沈阳低保标准如下:

   (一)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61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5 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3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5 元。

  农村低保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39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 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33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 元。

  (二) 城乡低保边缘标准

  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610元-73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5 元-762 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535 元-64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5 元-762 元。

  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395元-474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 元-510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335 元-402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5 元-510 元。

   (三)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从每人每月45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 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 从每人每月39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 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

  城区(不含辽中区) 从每人每月74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 元;

  辽中区和三县(市)从每人每月6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 元。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居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无生活来源的;

  2.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的;

  3.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形势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等在领取工资或电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保障金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城镇非农业户籍证明。

  2.职工单位证明。

  3.残疾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因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认定、鉴定。

  5.退休证明:退休人员提供。

  6.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7.赡养关系证明: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8.失业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人员应提供领取失业救济证明。

  9.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劳动部门颁发的《沈阳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证》或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0.“三无”人员的定期救济审批手续。

  11.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2.申请就业情况证明:由街道或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低保人员就业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13.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

  推荐阅读: 2018辽宁低保标准将提高 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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