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城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导语 高校毕业生到沈阳县城就业创业可以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贷款担保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2018年5月15日,沈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到很多政策,以下介绍沈阳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就业创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县域企业和创业平台,吸纳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1.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县域企业,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在县域内建成4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50% (含50%)以下的县域企业,见习补贴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企业,每留用1人按照企业所在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最高可得20万元担保贷款

  1.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创业并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的,个人创业享受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业的,享受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以合伙经营创业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2.到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2年、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高校毕业生县域创业用地成本

  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高校毕业生县域落户可获购房租房补贴

  1.对在县域内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

  2.对在县域内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学士,新落户并首次在县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对在县域内新落户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租房补贴。

  4.到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给予专项安家费2000元。

  5.全面放开高校应届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在城镇落户限制,在县域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6.对连续在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其工作的县(市、区)范围内,享受一次选择学校就学的待遇。

  五、支持县域地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沈阳支持在县域地区设(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县域内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首次在县域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资助。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4.支持在县域地区做大做强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养县域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并择优给予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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