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导语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部分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单位欠缴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以主贷款人为第一顺序提取)
一、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委托按月提取
2019年1月21日之后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全部职工,均实行签约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方式偿还贷款。之前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未办理签约委托提取)或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持规定提取要件,在提取专柜补充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签约手续。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3. 主贷人配偶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柜面提取
1.首次提取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主贷人配偶首次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 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周期: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不低于12个月;间隔超过12个月的,提取额可累计计算。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偿还其它住房贷款(含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1.首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只需提供商贷借款合同)
(4)首次还款记录;若还款已超过1年的,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5)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主贷人非省直公积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主贷人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可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周期: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不低于12个月;间隔超过12个月的,提取额可累计计算。
提取要件:
① 身份证;
②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③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④《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
★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需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有其他变更还款合同情形的,另需提供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单,无需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遗失,且中心系统内没有电子资料的,需按照首次提取准备要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主贷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省直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主贷人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可登录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助打印)。
办理流程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特别提示:15:20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补充说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还款本息总额。
客服电话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