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导语 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下面就跟沈阳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部分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单位欠缴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设定依据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办理要件 (以主贷款人为第一顺序提取)

  一、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一)委托按月提取

  2019年1月21日之后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全部职工,均实行签约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方式偿还贷款。之前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未办理签约委托提取)或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可持规定提取要件,在提取专柜补充办理按月委托提取签约手续。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龙卡联名卡

  3. 主贷人配偶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柜面提取

  1.首次提取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3)主贷人配偶首次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 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周期: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不低于12个月;间隔超过12个月的,提取额可累计计算。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二、偿还其它住房贷款(含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

  1.首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借款合同(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只需提供商贷借款合同)

  (4)首次还款记录;若还款已超过1年的,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5)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主贷人非省直公积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主贷人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可前往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也可登录该中心网站自助打印)。

  ★提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由单位经办员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套住房还款期间内以后年度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周期:与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不低于12个月;间隔超过12个月的,提取额可累计计算。

  提取要件:

  ① 身份证;

  ②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③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盛京银行缴存人暂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本人名下的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账户储蓄卡。

  ④《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

  ★有提前还贷情形的,另需提供提前还贷手续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有其他变更还款合同情形的,另需提供变更合同原件及新的还贷计划;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单,无需提供最近不少于3个月的还贷记录。

  ★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登记表》遗失,且中心系统内没有电子资料的,需按照首次提取准备要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主贷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且提取公积金未达到应还贷款本息额,其配偶申请提取省直公积金,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主贷人近一年期的个人公积金明细账页(可登录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助打印)。

  办理流程

  提取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办理大厅排号办理。

  办理地点

  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注:12:00---13:00仅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咨询及受理业务;特别提示:15:20分以后暂停办理以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提前还贷业务)

  补充说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还款本息总额。

  客服电话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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