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沈阳公租房准入条件

导语 沈阳市住房保障网发布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2019年沈阳公租房准入条件

  根据《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2019年沈阳公租房的准入标准将有所放宽,具体调整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600元调整为3000元(单身家庭由3500元调整为3900元)。

  其他申请条件不变,具体如下:

  一、共性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3、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

  4、不能拥有车辆、工商登记;

  5、申请家庭成员不可以有作为股东向某公司出资的情况;

  6、不可以正在享受房产局其它住房保障;

  7、单身申请并高于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无退体金(包括只有遗属费的),无工作的、现是低保户家庭,不可以申请。

  8、患有精神或智力残疾的人员申请保障是,须和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并以监护人为主申请人。

  9、申请家庭必须接受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中心对该家庭保障人口的财产核对,符合中请公租房条件才可办理公租房。

  10、户籍地房证是申请家庭成员父母或子女的,持证人过世房证没有更名的,必须公证,过户,如不公证、过户按要求计入申请家庭面积后,不能享受公租房現房待遇。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除了共性要求,还需要: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2、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享有高比例公积金的,家庭人均收入不可以超出当年申请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农业转移人口指在沈阳(含县级镇)从事非传统农业的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指非沈阳户籍的就业人员,满足共性要求即可。

  辽中去、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人员如在户籍所在地区以外的市辖区域内务工并申请公租房保障,可视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申请,户籍地房产不计入住房保障面积。

  四、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指中等技术、师范、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考教育毕业生,申请不受收入限制。除了共性要求,还需满足:

  1、毕业未满5年

  2、在沈阳无房

  3、非沈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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