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从什么时候实施?
导语 2019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新的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呢?不同地区调整的具体金额是多少?调整后可以拿到多少失业金?快来看看吧!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83元调整到153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45元调整到1629元。
2.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二、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关怀,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组织,及时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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