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社保缴纳方式

导语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布2021年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差额和保费缴纳详见正文。

  一、参保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外埠在沈的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

  (2)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我市居民户籍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商业联销员、推销员等;

  (3)按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并轨、失业等人员);

  (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经同级人社部门对其原参加工作录用手续认定合格的人员;

  (5)职工所在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因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职工长期下岗,企业未能及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不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并与企业签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协议后,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补缴的人员;

  (6)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业期间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自愿按个体政策接续缴费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中符合参加个体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征地时年满16周岁至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从1999年1月1日起,至被征地并参保时止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未满16周岁的,从16周岁时补缴[市政办160号])。

  现公布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8508元。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为5709元。共分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60%、70%、80%、90%、100%、200%、300%八个缴费档次。

  一、关于缴费档次选择

  本年度已选择60%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重新选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或维持60%缴费档次。

  本年度已选择70%、80%、90%、100%、200%、300%缴费档次的人员不再重新选档。

  重新选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11月8日—11月15日期间通过登录市社保中心网站(http://sbzx.shenyang.gov.cn),或市政务服务手机APP【灵活就业一件事专区】方式重新选档,也可线下办理。

  (一)登录网站选档

  第一步:点击网站首页【2021年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

  第二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在【验证码】栏输入代扣工商银行卡号后6位(输入职工编号或社保卡序列号亦可);

  第三步:进入选档表,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填写相应档次;

  第四步:点击提交,确认提交成功。

  (二)手机APP选档

  第一步:扫描沈阳政务服务APP二维码登录;

  第二步:点击“服务”栏目,进入社会保险板块并展开全部内容,点击“调整缴费档次”功能按钮;

  第三步: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缴费档次选择。

  缴费档次选定后,在2022年新选档政策出台前不再调整。原选择60%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系统默认为60%缴费档次。

  二、关于缴费基数差额和保费缴纳

  启用新基数后,2021年1月以来已缴金额与按新基数计算应缴金额产生的差额,需要进行缴纳(详见附表)。

  1.对于2021年1月—2021年10月期间连续缴费的人员(不含转出、停保、已退休人员),根据已选择的缴费档次,系统会自动计算已经缴费的新老缴费差额,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

  2.对于2021年1月—2021年10月期间未连续缴费的人员,先按老基数批量核定未缴费月保费,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再缴纳新老缴费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进行第二次扣缴。

  3.对于因疫情影响,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今年12月27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新缴费基数办理缴费核定,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扣缴保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办法执行。

  温馨提示: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银行代扣卡内资金充足,保障今年11月至12月扣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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