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沈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如何办理?沈阳不动产权证书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要收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 办理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如有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通知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a)2016年3月1日后下发的需提供《沈阳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情况通知书》;
b) 如该项目取得了《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核实证》请提供,未取得不需提供;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实测报告原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开发公司的提供);
10)完税凭证原件1份(企业自建房屋的提供)。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记录。
a)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凭证。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核
审核人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转核准。
3) 登簿(核准)
登簿(核准)人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缮证
缮制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5)收费、发证
缴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办理方式
1)现场办
2)一窗办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
不动产登记费
2)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
3)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办理地址
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9:00-16:00
九、联系电话
公开电话:22973770 22973801 22973912 2297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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