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怎么办理?

导语 沈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如何办理?沈阳不动产权证书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要收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 办理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如有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通知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a)2016年3月1日后下发的需提供《沈阳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情况通知书》;

  b) 如该项目取得了《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规划核实证》请提供,未取得不需提供;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实测报告原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开发公司的提供);

  10)完税凭证原件1份(企业自建房屋的提供)。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办事程序

  1)受理

  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身份证明;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记录。

  a)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凭证。

  b)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审核

  审核人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查看。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转核准。

  3) 登簿(核准)

  登簿(核准)人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意见,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4)缮证

  缮制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5)收费、发证

  缴费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办理方式

  1)现场办

  2)一窗办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

  不动产登记费

  2)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

  3)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办理地址

  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周日9:00-16:00

  九、联系电话

  公开电话:22973770 22973801 22973912 2297397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沈阳新建商品房产权证线上办理、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税费政策、契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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