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就医政策

导语 沈阳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就医如何报销?职工基本医保有何新政策?沈阳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就医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两病”门诊用药就医政策

  参加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经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两病”并备案后需采取药物治疗,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起付标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限额标准:在门诊统筹季限额150元基础上,高血压季限额提高30元达到每季180元,糖尿病每季提高60元达到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按糖尿病限额标准执行。

  ●就诊医院:以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为“两病”就诊医院。

  ●特别提醒:

  (一)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病(3期),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经认定享受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职工医保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用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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