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指南

导语 为确保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和创业创新支持力度持续发力,印发了《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细则》,本文为大家介绍沈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2.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报资料

  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还款计划;

  3.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协议;

  4.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种植业、养殖业等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社区或街道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权证或租赁协议、项目承包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贷款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年审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及所有权人证件;

  2.企业工资手册、企业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当年新招职工的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3.公司章程(须到工商局调档,并包含公司情况查询卡);

  4.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务负责人及最大股东的身份证;

  5.对税务局申报的上年末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三、办理流程

  1.个人贷款办理流程:个人申报→区县人社部门受理→经办银行核查商业贷款信息→担保机构反担保→银行放款

  2.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流程:小微企业申报→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银行放款

  四、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个人贷款2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贷款26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就业局 024-31402018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7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665苏家屯人社局024-89814045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51沈北新区人社局024-88043266

  铁西区人社局024- 25711219法库县人社局024-87103707

  新民市人社局024-27515536皇姑区人社局024-86267667-8019

  大东区人社局024-88567620辽中县人社局024-87892184

  浑南区人社局024-24212133康平县人社局024-8733203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担保】可获沈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材料/地点/电话、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贴息条件/次数/流程及申请表下载入口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