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犬管理规定都哪些?

导语 沈阳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户必须每年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一般管理区暂不收取养犬管理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要求详见正文。

  目前沈阳的养犬管理规定都有哪些?应该规范哪些养犬行为?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出户遛犬不牵绳,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许可证养犬,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犬,饲养禁养犬,养犬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1、遛犬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2、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

  3、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两千元罚款。

  4、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5、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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