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拔尖人才(D类)认定标准+认定方式

导语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1〕26号)。拔尖人才(D类)认定标准及认定方式详见正文。

  一、拔尖人才(D类)认定标准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四个一批”人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人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盛京大工匠。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部、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农村科技推广奖、专利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二等奖前3名,沈阳玫瑰奖。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骨干成员(排名前4)、课题第二负责人、子课题第一负责人或课题经费达到千万元以上的子课题第二负责人,且已通过验收。

  2、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近5年,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5、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6、近5年,获批辽宁省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

  7、在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四)近5年,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辽宁省优秀教师、沈阳市首席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六)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七)近5年,在沈创办企业并入选“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创业人才。

  (八)获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 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精算师(FIA)、北美精算师(FS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之一资格证书的我市金融行业从业者。

  (九)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

  (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近5年荣获市级以上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十一)经认定的A类外国高端人才。

  (十二)近5年,在我市创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度超过150万元,且从事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三)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且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贡献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第一负责人。

  (十四)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个人纳税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者。

  (十五)经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二、认定方式

  共3种认定方式:自主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一)自主认定程序

  经授权的产业链“链主”单位,结合本办法及《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细则,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选择产业链“链主”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自主认定

  产业链“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符合本产业链需要的人才。

  3.公示发布

  经“链主”单位自主认定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统一公示、发布,确定人才层次。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二)直接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其中:符合A、B、C类《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及时发放“盛京人才卡”,享受交通出行礼遇(3个月内)。

  2.单位申报

  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应在3个月内通过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进行正式申报。

  3.公示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三)评审认定程序

  “链主”单位、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可以依据人才贡献,在产业链上共同认定人才。

  1.申报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同意,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链主”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3.公示发布

  经评审认定的人才,统一公示、发布。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可持“盛京人才卡”享受相应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政策】可获沈阳人才认定、人才新政3.0、人才补贴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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