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抚示范区人才政策汇总

导语 2021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兑现的人才政策内容包含: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七项内容,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积极营造重才爱才的良好氛围,根据示范区人才政策文件精神,拟开展2021年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人才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认定工作

  按照《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自主进行高层次人才申报。符合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示范区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政策兑现相关内容

  2021年兑现的人才政策包括:

  1.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2.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

  3.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

  4.高层次人才纳税补贴;

  5.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6.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7.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

  按照示范区人才政策各类事项申报指南(附件2、3、4、5、6、7、8),自主进行人才政策申报。经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由示范区相关部门兑现。

  三、申报方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出具推荐意见,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表》(原件)及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版可编辑Word版本和Pdf盖章扫描件2种格式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展申报受理工作。

  五、申报受理部门及地点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沟通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指导本单位、本行业开展人才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2.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好人才政策解读和企业填报指导工作;

  3.申报表及所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规范,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2.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指南

  3.示范区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4.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5.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纳税补贴申报指南

  6.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报指南

  7.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指南

  8.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指南

  附件1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示范区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与示范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含柔性引进人才),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示范区财政供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示范区内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与示范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遵纪守法,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可作为认定依据的证书、奖励等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综合其技术成果、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情况,并出具推荐意见,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

  (四)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2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沈抚示范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引进的、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3

  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1.青年人才。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得超过5年(按申请时间计算)。

  2.技能型人才。即高级技师。首次购房时间不得超过5年(按申请时间计算)。

  以上人员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青年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技能型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4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1.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须符合《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每年在示范区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青年人才。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3.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4.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示范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并经过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单位应在示范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示范区纳税1年以上,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急需紧缺人才须提供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青年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技能型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5

  高层次人才纳税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不含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年度纳税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示范区内纳税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在省直或沈阳、抚顺两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在示范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推荐人数超过1人时须按优先级排序);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工资情况说明;工资发放表、工资卡银行流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可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打印https://etax.chinatax.gov.cn)。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年薪、个税有关情况核实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6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含柔性引进)。以上人员须在示范区工作并与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子女处于基础教育阶段。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7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以上人员须在示范区工作并与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配偶自愿到示范区工作。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配偶工作简历。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示范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附件8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以上人员须在示范区工作并与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工作安排

  1.体检安排

  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初制定体检计划,单独下发体检通知。

  2.就医

  确有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

  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予以落实。

  (四)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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