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领指南

导语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针对沈抚示范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引进的、按相关要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可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沈抚示范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引进的、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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