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示范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针对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1.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须符合《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每年在示范区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2.青年人才。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3.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在示范区暂住或居住,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4.急需紧缺人才。须符合《示范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求,并经过示范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引进单位应在示范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示范区纳税1年以上,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和急需紧缺人才须提供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青年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技能型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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