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纳税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针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纳税方面实行补贴政策,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高层次人才纳税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不含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年度纳税额度达到10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示范区内纳税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在省直或沈阳、抚顺两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在示范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推荐人数超过1人时须按优先级排序);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工资情况说明;工资发放表、工资卡银行流水;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可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打印https://etax.chinatax.gov.cn)。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年薪、个税有关情况核实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税收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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