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示范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指南

导语 2021年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兑现的人才政策包含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福利待遇,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申报指南、申请对象、安排内容,详见正文。

  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辽示范区委办发〔2021〕1号)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柔性引进)。以上人员须在示范区工作并与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工作安排

  1.体检安排

  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初制定体检计划,单独下发体检通知。

  2.就医

  确有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办理

  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协调相关医疗机构予以落实。

  (四)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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