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房补贴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沈阳首次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2万元,常见问题解答详见正文。

  关于购房补贴的一些常见咨询问题

  【1】关于房屋用途的认定

  房屋用途以自然资源局核查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的不予补贴。

  【2】首次购买住房的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3】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①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②毕业五年内签订网签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认定

  申请人与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沈阳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不予补贴。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注册公司在沈阳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有法人资质,在沈阳分公司缴纳社保或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作地在沈阳的,需沈阳分公司出具其与外地注册公司关系的证明及申请人在沈阳分公司就业的证明,应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5】关于劳务派遣情况的认定

  申请人与沈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在沈缴纳社保的,到与申请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6】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认定

  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须在沈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创业的须创办企业经营累计五年以上(含五年),不足五年的应到所申请区、县(市)主动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沈就业创业累计不足五年的应限期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还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7】沈抚新区企业人员申请购房补贴认定

  沈抚新区属于省直接管理且存在跨地区范围,不能认定属于沈阳地区企业,不予补贴。

  【8】关于毕业5年认定

  2012年、2013年毕业生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于2018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在毕业证书发放日期满5年截止申报。

  【9】毕业证丢失怎么申领

  毕业证丢失可到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或在学信网打印证明。

  【10】被招募到基层岗位服务的毕业生怎么申请

  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社区干事、公益性岗位、公共基层服务工作的,应到所在服务的区、县(市)申报补贴(选调生、村官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沈阳各类购房补贴政策汇总(动态更新)、申领条件/材料/补贴金额、申请表下载入口及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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