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生生活补贴首次在沈阳实现就业或创业怎么认定?

导语 沈阳人社局发布《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申领条件中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认定方法,近期人社局给出补充释义,详见正文。

  关于“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认定:

  申请人毕业后仅有一家沈阳域内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相关条件要求:

  (一)毕业一年以内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1.沈阳市户籍;

  2.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二)毕业超过一年未超过两年的本科或硕士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1.沈阳市户籍并且为毕业后新落户沈阳市;

  2.毕业后首次在沈阳市实现就业或创业,完成就业登记;

  3.按规定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4.就业登记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5.创业的要求创业实体注册地址在沈阳域内,注册时间在毕业之后,申请人为法人(经营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活补贴】可获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入口/材料/流程、公示名单查询入口、附件下载入口及咨询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