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都有哪些?

导语 沈阳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主要面向沈阳市市内九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解决以上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都有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哪些标准?

  答: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们不设置收入门槛,凡是在我市市内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均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用人单位自建的和单位集中申请为满足“职住平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保障对象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分别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租金价格、土地属性等三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户型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应低于70%;二是租金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市场租金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且年度调整幅度不高于5%;三是列入征收计划的建筑不得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等,不符合环保等安全要求的,不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沈阳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

  沈阳市一是坚持住房保障与人才安居双轨并行,对人才实施精准保障,支持沈阳市人才的“招引留”;二是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的重点,按照不低于年度居住供地计划商品住房面积10%的标准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三是坚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遵循优化布局、以需定建原则,重点围绕轨道交通枢纽、科技工业等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理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全市预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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