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收养子女怎么落户口?附办理指南

导语 沈阳收养子女需要转户口的家长,可以准备好相应材料前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条件、材料及派出所地址等详见全文。

  沈阳收养子女怎么落户口?

  沈阳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

  设定依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关于收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民发[199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1、社会福利院收养的;2、公民个人收养的,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

  1.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人员入住市社会福利院审批表》。

  2.社会福利院出具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表》、《捡拾弃婴(儿)登记表》、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3.社会福利院确定民族成份后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刑侦部门出具的《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比对报告》。

  5.社会福利院提供的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二)公民个人收养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养父母民族不同的,需养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5.收养人不是户主,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沈阳市公安局各县区派出所地址及电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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