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最新)

导语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沈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相关流程等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沈阳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购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申请人须持下列要件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参保分局划分;其他养老保险类型按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划分)。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籍留学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连续缴纳的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缴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审核与拨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审批期限为60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相关认定规则

  房屋用途的认定:

  房屋用途以自然资源局核查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为住宅、自住的给予补贴,房屋用途记载为公寓、公建或其它用途的不予补贴。

  首次购房的认定:

  申请人提交的房产应为本人在沈初次购买或获得的首套居住性房产。在申请人提交的房产之前,申请人在沈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或曾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

  申报时效的认定:

  申请补贴时必须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1.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申报期限为毕业证书发放五年内,申报期不足一年的,可延期至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毕业五年内签订网签合同,但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需同时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手续申报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沈抚新区人员申请购房补贴认定:

  在沈抚新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毕业五年的认定:

  2012年、2013年毕业生,毕业五年认定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014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毕业五年认定截止到毕业证书发放日期满五年。

  温馨提示:

  1、毕业证丢失可到毕业院校开具证明或在学信网打印证明。

  2、首次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经领取补贴的申请者,不按照新标准补差额。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沈阳购房补贴政策汇总(持续更新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获沈阳各类购房补贴政策汇总(动态更新)、申领条件/材料/补贴金额、申请表下载入口、公示名单查询入口及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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