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2024
导语 沈阳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继续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2024年零售点相关信息详见全文。
2024沈阳浑南区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
编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地址 |
安责险情况 |
许可证号 |
1 |
王滨家福便利店 |
王勇林 |
13998175117 |
王滨沟乡王滨村 |
已交 |
(浑南)YHLS[2023](常)001 |
2 |
李相乡中心超市 |
卢 朋 |
13478170132 |
李相镇内 |
已交 |
(浑南)YHLS[2023](常)002 |
3 |
浑南区莹莹烟花爆竹经销部 |
王莹 |
13516094776 |
浑南区高坎社区(石油化工厂院内) |
已交 |
(浑南)YHLS[2023](常)003 |
相关规定:
1、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沈阳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禁燃区域图、零售点地址、销售运输规定及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