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沈阳人才公寓补贴申领注意事项

导语 满足相应条件,可以申领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待人才公寓线上平台开通后,全部实行线上申请,注意事项可见正文。

  1.申请人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需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补贴发放条件,避免入住后无法领取补贴。

  2.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政策享受期从申请人首次成功申领人才公寓补贴的补贴月份开始计算。A、B、C类人才的免租补贴和轮候补贴政策共享政策时长。

  3.申请人在政策享受期内,需根据不同情形(首次申请、续租申请及其他)提交对应的审批要件,未按时提交无法领取补贴。

  4.申请人同一时间在我市仅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每套人才公寓仅有一名签约租赁人,且仅可由签约租赁人一人名义申请免租(房租)补贴。

  5.人才公寓房租、免租及轮候补贴政策互不兼得且不与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等同时享受。其中生活类补贴指的是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重点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沈阳市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6.自有住房指的是申请人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房屋用途的房产(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7.沈抚新区属于省直接管理,沈抚新区企业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8.补贴根据《住房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月实缴租金计算发放。补贴月份根据各合同月起始日的所在月份认定。申请人在同一人才公寓门店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且符合足月租赁条件的,可享受当月补贴。

  9.人才公寓房源面积根据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10.基础人才的人才公寓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时的学历进行认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相关补贴发放:

  (1)在我市处于失业状态;

  (2)参保状态由市级企业参保变为市级机关事业参保或省级参保;

  (3)在我市购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4)在我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运营机构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转租(借)给其他人的;

  (2)改变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其他未说明事宜可咨询所在区、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查看:2025沈阳人才公寓补贴申领全指南

  》》》点击下载:沈阳市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名单|沈阳市人才公寓审批要件填报须知|沈阳市人才公寓受理部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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