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满足相应条件,缴纳沈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以领取社保补贴,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和申领方法可见正文。
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属
(8)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
(9)脱贫劳动力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11)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
》》》点击查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方法及流程
补贴标准及时长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可每人每月100元定额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申报地点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部分区县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要件
各类申请人员均需提供的必要件(一式三份):
(1)《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里的2、5、6、7页面的复印件
(4)《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三份
(5)填写《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6)享受补贴的银行卡账号
具体人员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1)残疾人:持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首页、等级页复印件
(2)低保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2、3、4、领取金额记录页复印件
(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下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
①丧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②离异:《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复印件(注明子女归申请人抚养)
(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持《现役军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定量抚恤金补助证明
(7)烈属——指烈士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或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持《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烈属与烈士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8)登记失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人员——提供必要件即可
申领流程
(1)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对申请享受补贴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
(2)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复审,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终审认定
(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数据库中审核认定后,与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数据比对,保证人员信息的完整、准确
(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准确无误的数据,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补充说明
不在享受补贴范围之内的: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
(6)享受公益岗位补贴政策的
(7)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补贴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死亡
(5)出国定居
(6)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咨询电话

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及时长
·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
·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领渠道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线上申领流程:
(1)进入“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后,点击【想办事】

(2)在个人办事里选择【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领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3)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4)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意事项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
(1)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
(2)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
(3)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4)死亡
(5)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
·申请人如学历提升,取得学籍后补贴停止发放,待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
·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可单独申请
·大额医疗保险费不予以补贴
·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不予补发,按提交申请当月起予以发放
办理流程
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人员信息审核后,生成合格人员保险明细表,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咨询电话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024-24864592
铁西区024-25711252
皇姑区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沈北新区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024-87338066
新民市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024-6468958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沈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地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