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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生证明首次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15:06:09
办理条件
线下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

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线上办理条件

1、新生儿在我省助产机构内出生;

2、新生儿父母均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新生儿父母申办时,新生儿年龄不超过一周岁;

4、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类型为首次签发,即第一次办理;

5、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辽宁省户籍,新生儿为婚内生育,符合随父、随母落家庭户条件;

注:助产机构是指具有助产资格的医疗机构,即新生儿出生的医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退役军人总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沈阳积水潭医院等11家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可以通过全程网办办理“新生儿一件事”。

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材料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家庭接生员接生)。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家庭接生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线上办理材料

新生儿父母需提前准备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领证人身份证件照片。

需注意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姓名面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父母身份证件国徽面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父母双方户口簿首页需拍在同一张照片,确保照片清晰、完整。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地点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线上办理渠道

渠道1: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流程:符合网上申办的新生儿母亲可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栏,选择“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业务办理事项,按照要求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请人完成申请后,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将推送签发申请到相应助产机构。助产机构审核通过的,签发打印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

渠道2:沈阳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流程: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找到“新生儿一件事”并点击立即办理。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

渠道3:“沈阳政务服务”APP(安卓系统点此下载 | IOS系统点此下载)

流程:下载安装并登录“沈阳政务服务”APP,首页中进入“一件事”,找到“新生儿一件事”按提示完成申办。

>>>点此查看操作步骤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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