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
具体以办理页面显示为准
交管12123APP(点击下载)
审验教育:
驾驶证被扣9分以下的,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参加网络学习。驾驶证被扣9至11分的,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教育网点参加现场学习
业务办理:
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提交审验申请
温馨提示:
1、不得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提交审验申请后及时查阅电子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确认业务申请成功
能力测试:
70周岁(含)以上驾驶人审验时需参加【能力测试】。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能力测试网点参加测试
审验教育:
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请参加网络学习。发生死亡事故同责未被吊销驾驶证的,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教育网点参加现场学习
业务办理:
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提交审验申请
温馨提示:
1、非AB类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2、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同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3、不得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提交审验申请后及时查阅电子驾驶证审验有效期止,确认业务申请成功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身体条件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年龄在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能力测试
不予通过审验情形: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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