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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廉租房补贴标准廉租房申请书
沈阳廉租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7-11-27 14:04:37
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其房屋面积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信息表》;

2.《沈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核准(复核)表》;

3.《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

社区委员会受理后,核对,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受理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完成初审并组织公示。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同时对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家庭,确认补贴金额(租金核减基数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审核合格的,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后,会同房屋登记机构和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情况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

申请租金核减的,将租金核减资金划入各区房产局。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居委会

服务热线: 024-22690000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67号

沈阳居委会网点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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