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为解决沈阳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的住房困难问题,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可进行沈阳公租房的申请。
申请条件
城镇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③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④家庭申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含),单身不高于4200元(含);
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⑥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⑦未拥有机动车辆;
⑧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
除符合上述第①④⑤⑥⑦⑧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符合上述第①⑥⑦⑧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等,申请家庭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具有沈阳城镇户籍并且在沈阳市获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资格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配租职工不受准入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
(一)《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 )审批表》:
(二)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单身应当填报“婚姻状况承诺书”) (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开具的申请家庭收入证明; 无单位的由居 (村)民委员会按照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收入标准填写在《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 ) 审批表》中:
(四)本市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户籍地《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公有住房的或者房屋被征收补偿的,还需提供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
(五)沈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六)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在沈阳连续交纳 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七)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八)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信息,未获取到的可点击上传文件。
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需要件: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承租公有住房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②外来务工人员所需要件: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婚姻情况证明。
③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所需要件: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授权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婚姻情况证明。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居(村 )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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