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导语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文为大家介绍沈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流程等相关信息。

领取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如正常退休: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病退退休:男50周岁、女45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

·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政策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男职工: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退休年龄对照表+退休年龄计算器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弹性退休政策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沈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详情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沈阳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

1、和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31911561、31312556、31911560

地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四楼

2、沈河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4123928、84123916、84123958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大东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88219601、88219605、88312811

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4、皇姑社保服务分中心

电话: 86281096、86257346、86264788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沈阳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及地址(市中心+分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沈阳养老保险最新消息、缴费档次、缴费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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