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契税申报指南
导语 辽宁沈阳的契税申报项目在哪里可以办理?契税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契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填写?享受契税优惠的情况如何办理?办理地点在哪里呢?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下载)及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三、办理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
2.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享受契税优惠-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须携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详见:点击查看,电子税务局网址详见:点击查看。
五、办理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各级主管税务机关
六、办理时间
总局规定时间:即时办结
辽宁承诺时间:即时办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具体见各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7.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在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8.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契税】可获沈阳契税申报指南、材料地址、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