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导语 《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沈阳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具体是怎样的?向下浮动和向上浮动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费率浮动办法
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足二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费率浮动以社保年度进行调整,从调整年度的1月执行。为确保税务部门数据调整准确,调整年度执行时间前两个月作为调整过渡时间。
(一)向下浮动的情形
1.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50%,向下浮动一档;
2.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0.向下浮动两档。
(二)向上浮动的情形
1.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30%,小于等于150%,向上浮动一档;
2.前两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大于150%,向上浮动二档。
(三)参保单位前两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1.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2.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3.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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