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个人转让二手房卖方要缴纳哪些税费?
导语 沈阳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相关税费政策是怎样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缴纳税费?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沈阳本地宝为大家解答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卖方需缴纳税费内容:
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相关税费政策-卖方需缴纳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按增值税税额相应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购房时间不足5年的,或购房时间虽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采取查实征收方式的,按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20%征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按转让收入全额1%征收)。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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