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最新消息(持续更新中)

导语 沈阳市本年度供暖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部署已经公布,供暖时间、咨询服务电话等最新消息详见全文。

  沈阳供暖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7日,后期有停供等相关消息本文将持续更新。

  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2023年10月20日至24日

  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2023年10月25日至31日

  正式供热:2023年11月1日

  目前全市冬季供热各项准备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一是供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基本结束。全市供热“三修”总投资约10亿元,同比增加0.1亿元,共完成维修锅炉338台,维修换热器、循环泵等设备2.1万台,维修环保设备812台,完成改造供热旧管网145公里。同时,组织对上一采暖期存在问题的15处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改,通过大修锅炉、改造管网、更换设备等措施全面整改了存在的问题。目前,供热单位正在进行试水、打压,排查管网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二是冬季供热用煤提前储备。今冬采暖期,全市各供热单位计划储煤约700万吨。截至目前,已储煤358万吨,储煤率53%,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预计开栓前储煤率可达到60%以上,能够满足供热需求。

  三是收费工作全面展开。今冬采暖期,全市采暖费收费总额约110亿元,目前已收费16.5亿元,收费率为15%。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要求供热单位加强收费服务大厅管理,合理安排引导人员现场解答收费政策、维护收费秩序,积极主动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用户缴费比较集中时,供热单位要适当增加收费窗口,延长收费时间,避免用户排队长、交费难。同时,要开通银行网点、支付宝、微信、热付通等多种缴费渠道,并加强缴费业务的宣传,不断为用户缴费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开展“万家灯火 温暖有我”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印发了《沈阳市供热行业开展“万家灯火 温暖有我”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冬采暖期供热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供热故障处理、供热诉求办理、约谈等工作机制,确保冬季供热期间及时发现和处置供热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五是强化供热应急保障。今年,全市组建供热应急队伍25支、储备电焊机等大型应急抢修设备290台、备用移动锅炉6台。冬季供热期间,各应急队伍将24小时待命,遇到各类突发事故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抢修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六是部署开展试运行工作。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要求全市各供热单位提前做好冷态、热态试运行工作,供热系统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31日进行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达到正式供热标准。同时,按照往年惯例,各燃煤热源厂将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实行燃煤热源依次点火、错峰启炉,避免集中启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2023-2024采暖期即将来临,用户关心办理暂停供热,需要哪些手续?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1.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

  2.暂停供热所需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

  3.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4.办理暂停供热服务,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温馨提示:更新信息本文持续更新中……

  >>>沈阳供暖缴费时间+方式

  >>>沈阳部分供热单位公开服务电话一览

  >>>沈阳各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沈阳供暖最新消息、供暖时间安排、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停供办理指南及咨询报修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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